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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206/2001
公佈日期
2001-10-17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42 II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生效狀況
具時效性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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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限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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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工務司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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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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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中運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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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交通
/
民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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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
/
澳門特別行政區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摘要
將若干權力授予運輸工務司司長,作為內地與澳門特別行政區間航空運輸安排的合同簽署人 。
頁數
第5709頁
註記
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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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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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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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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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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