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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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234/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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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1-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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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48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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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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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豁免簽證 / 免除;豁免 / 在本地區逗留 / 簽證 / 出入本地區 / 澳門特別行政區 / 立陶宛共和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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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立陶宛共和國的國民得獲免簽證及入境許可進入澳門特別行政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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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61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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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澳門特別行政區與立陶宛共和國簽署的互免簽證協議生效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