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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公告 (AVCE) 75/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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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1-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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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51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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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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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公告 / 協約 ;公約 / 商業;貿易 / 工作衛生 / 國際勞工組織 / 澳門 / 澳門特別行政區 / 中葡聯合聲明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中華人民共和國通知書 / 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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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命令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作為一九六四年七月八日於日內瓦簽署的國際勞工組織第一百二十號《(商業和辦事處所)衛生公約》的締約國作出的有關將該公約繼續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通知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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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704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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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國際勞工組織第一百二十號《(商業和辦事處所)衛生公約》的締約國文本刊登於一九九九年九月十三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七期第一組第3428頁(第81/81號國令)。 有關通知書的英文文本刊登於本公告附件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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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第3/99/M號決議,(立法會對一九六四年國際勞工組織有關商業和辦事處所衛生的第120號公約延伸到澳門給予贊同的意見。)
- 第159/99號共和國總統令,將一九六四年之國際勞工組織《第120號有關商業和辦事處所衛生公約》延伸至澳門地區,按照葡萄牙政府受該公約約束之相同規定適用;該公約係經六月二十九日第81/81號命令通過。
- 第81/81號命令,通過《第一百二十號有關商業和辦事處所衛生公約》,以待批准。
- 第141/99號通告,茲公布:作為《國際勞工組織第120號關於商業和辦事處所衛生公約》保管人之國際勞工組織總幹事透過一九九九年八月三十日之照會作出通知:葡萄牙政府已於一九九九年八月六日通知該公約適用於澳門地區。
- 第75/2001號行政長官公告,命令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作為一九六四年七月八日於日內瓦簽署的國際勞工組織第一百二十號《(商業和辦事處所)衛生公約》的締約國作出的有關將該公約繼續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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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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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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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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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