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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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DESSASC) 66/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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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1-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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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51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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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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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委任 / 協調員助理;副主任;副組長(小組) / 定期委任 / 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 / 委員會;佣金 / 澳門格蘭披士大賽車;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 / 2001 / 2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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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大賽車委員會助理協調員。(朱妙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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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706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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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產生效力,為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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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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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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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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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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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