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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公告 (AVCE) 1/2002
公佈日期
2002-01-02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1 II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生效狀況
生效
敘述詞
行政長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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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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豁免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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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除;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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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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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本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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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特別行政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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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陶宛共和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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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命令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與立陶宛共和國政府互簽證的協定》。
頁數
第5頁
註記
有關協定的英文文本刊登於本公告附件內。
相關法規
第234/2001號行政長官批示,立陶宛共和國的國民得獲免簽證及入境許可進入澳門特別行政區。
第235/2001號行政長官批示,將若干權力授予行政法務司司長,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立陶宛共和國簽署互免簽證協議。
第1/2002號行政長官公告,命令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與立陶宛共和國政府互簽證的協定》。
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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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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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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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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