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公告 (AVCE) 5/2002
-
公佈日期2002-02-06
-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6 II
-
生效狀況生效
-
敘述詞行政長官公告 / 協約 ;公約 / 統一匯票、本票法 / 匯票與本票 / 銀行業務 / 國際關係 / 日內瓦 / 聯合國 / 澳門特別行政區 / 中葡聯合聲明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中華人民共和國通知書 / 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
-
摘要命令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作為一九三零年六月七日於日內瓦簽署的《解決匯票及本票若干法律衝突公約》(及其議定書)的締約國作出的有關將該公約繼續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通知書 。
-
頁數第407頁
-
註記有關通知書的英文文本刊登於本公告附件內。
《解決匯票及本票若干法律衝突公約》(及其議定書)的葡文本刊登於一九六零年二月八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六期副刊第127頁(其他類第8/60號)。
二零零五年二月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期第二組第2/2005號行政長官公告命令公佈《解決匯票及本票若干法律衝突公約》的中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