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33/2002
  • 公佈日期
    2002-02-25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8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具時效性
  •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治安警察局 / 澳門格蘭披士大賽車;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 / 項目組 / 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 / 組成 / 運作 /
  • 摘要
    修改第249/2001號行政長官批示第四款(七)項。
  • 頁數
    第216頁
  • 註記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修改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期第一組第249/2001號行政長官批示第四款第(七)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