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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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DESSASC) 11/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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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2-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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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9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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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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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權限的轉授 / 總統;主席;局長;司長;院長 / 文化局 / 政府代表 / 合同 / 勞務提供;服務的提供 / 治安;保安;安全 / 澳門博物館 / 文化遺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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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局局長,作為簽訂為文化局轄下澳門博物館及觀音蓮花苑提供保安服務的合約的簽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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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82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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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刊登於二零零二年三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三期第二組第1312頁的更正書﹝第10/2002號﹞,更正中文文本不正確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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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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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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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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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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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