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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保安司司長批示 (DESSS) 37/2002
  • 公佈日期
    2002-04-17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16 I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廢止
  • 敘述詞
    保安司司長批示 / 軍事化人員 / 豁免上班 / 賠償 / 服務時間 / 支付;繳付 / 免除;豁免 / 局長;司長;主任;董事;校長;院長;總監;館長 / 權限;管轄權 / 公共行政 /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 澳門保安部隊 / 澳門特別行政區 /
  • 摘要
    訂定獲得許可免除工作的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如因未能提供法定的最少實際服務時間而須向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賠償者,得申請分期支付。
  • 頁數
    第1601-1602頁
  • 註記
    本批示於公佈翌日起開始生效。
    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基於進入其他行政部門的編制為理由而申請免除工作,則根據一九九五年三月六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期第一組第13/SAS/95號批示計算的賠償金額減半。
    刊登於二零零二年四月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八期第二組第1798頁內的更正書(第14/2002號),更正某些不正確之處。
    本批示被二零零六年三月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九期第二組第4/2006號保安司司長批示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