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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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129/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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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2-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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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23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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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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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澳門理工學院 / 人力資源 / 規劃;計劃 / 項目組 / 統籌;協調員;主任;組長(小組) / 負擔 / 公共職能;公職 / 報酬 / 人力資源統籌研究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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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澳門理工學院範圍內,設立屬項目組性質的人力資源統籌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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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68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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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布翌日生效。
人力資源統籌研究中心作為一項目組,存續期限為二年,可續期。
二零零四年二月二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八期第一組第24/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將人力資源統籌研究中心的預計存續期延長一年。
二零零五年四月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四期第一組第93/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將人力資源統籌研究中心的預計存續期延長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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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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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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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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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