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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公告 (AVCE) 31/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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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2-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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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23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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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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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公告 / 協約 ;公約 / 危險物質 / 污染管制 / 大氣污染 / 臭氧 / 稀薄臭氧層 / 環境保護 / 澳門特別行政區 / 中葡聯合聲明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中華人民共和國通知書 / 維也納 / 19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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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命令公佈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就一九八五年三月二十二日於維也納簽署的《保護臭氧層維也納公約》繼續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承擔當事國責任的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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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2433--243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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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保護臭氧層維也納公約》的葡文本刊登於一九九二年六月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二期第2109頁(第23/88號國令)。有關通知書的英文文本刊登於本公告附件內。
公約的中文正式文本刊登於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六期第二組(第32/2009號行政長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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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第23/88號國令,通過贊同保護臭氧層之維也納協約。
- 第89/99號通告,茲按上級命令公布:已透過葡萄牙常駐紐約聯合國之代表處一九九四年二月十五日之照會,通知作為一九八五年三月二十二日在維也納簽署之《保護臭氧層維也納公約》保管人之聯合國秘書長,上述公約適用於澳門地區。
- 第31/2002號行政長官公告,命令公佈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就一九八五年三月二十二日於維也納簽署的《保護臭氧層維也納公約》繼續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承擔當事國責任的通知書。
- 第32/2009號行政長官公告,命令公佈一九八五年三月二十二日訂於維也納的《保護臭氧層維也納公約》的中文正式文本。
- 第20/2012號行政長官公告,命令作出多項關於一九八七年九月十六日訂於蒙特利爾的《關於消耗臭氧層物質的蒙特利爾議定書》的公佈。
- 第31/2021號行政長官公告,命令公佈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五日在基加利通過的《〈關於消耗臭氧層物質的蒙特利爾議定書〉基加利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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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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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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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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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