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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公告 (AVCE) 31/2002
  • 公佈日期
    2002-06-05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23 I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生效
  • 敘述詞
    行政長官公告 / 協約 ;公約 / 危險物質 / 污染管制 / 大氣污染 / 臭氧 / 稀薄臭氧層 / 環境保護 / 澳門特別行政區 / 中葡聯合聲明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中華人民共和國通知書 / 維也納 / 1985 /
  • 摘要
    命令公佈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就一九八五年三月二十二日於維也納簽署的《保護臭氧層維也納公約》繼續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承擔當事國責任的通知書。
  • 頁數
    第2433--2434頁
  • 註記
    《保護臭氧層維也納公約》的葡文本刊登於一九九二年六月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二期第2109頁(第23/88號國令)。有關通知書的英文文本刊登於本公告附件內。
    公約的中文正式文本刊登於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六期第二組(第32/2009號行政長官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