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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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公告 (AVCE) 39/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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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2-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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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23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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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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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公告 / 協約 ;公約 / 法律保護 / 保護兒童 / 未成年人之監護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澳門特別行政區 / 中葡聯合聲明 / 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中華人民共和國通知書 / 海牙 / 19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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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命令公佈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就一九六一年十月五日於海牙簽署的《未成年人保護的管轄權和準據法公約》繼續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承擔當事國責任的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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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2445-244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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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未成年人保護的管轄權和準據法公約》刊登於一九六九年三月二十九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三期第599頁(第48494號法令)。有關通知書的英文文本刊登於本公告附件內。
刊登於二零零二年七月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七期第二組第3083頁內的更正書(第21/2002號),更正葡文本某些不正確之處。
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九期第二組第44/2004號行政長官公告命令公佈於一九六一年十月五日在海牙簽訂的《關於未成年人保護的管轄權和法律適用的公約》之中文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