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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公告 (AVCE) 40/2002
  • 公佈日期
    2002-06-05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23 I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生效
  • 敘述詞
    行政長官公告 / 協約 ;公約 / 行政合法性 / 法律上之行為 / 行政行為 / 行政文件 / 文件 / 確認筆跡;簽名之認定 / 領事關係 / 國際關係 / 澳門特別行政區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中華人民共和國通知書 / 海牙 / 1961 /
  • 摘要
    命令公佈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就一九六一年十月五日於海牙簽署的《關於取消外國公文認證要求的公約》繼續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承擔當事國責任的通知書。
  • 頁數
    第2446-2448頁
  • 註記
    通知書的英文文本刊登於本公告附件內。
    《關於取消外國公文認證要求的公約》刊登於一九七零年六月十三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四期第959-962頁(第48450號法令)。
    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九期第二組第46/2004號行政長官公告,命令公佈於一九六一年十月五日在海牙簽訂的《取消要求外國公文書的認證公約》之中文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