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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類別及編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DESSAJ) 3/2002
- 公佈日期2002-07-03
-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27 II
- 生效狀況部份生效
- 敘述詞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 權限的轉授 / 局長;司長;主任;董事;校長;院長;總監;館長 / 行政公職局;行政暨公職局 / 2002 /
- 摘要將若干權力轉授予行政暨公職局局長——廢止公佈於二零零零年五月十七日第二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五月十五日第4/2000號批示。(朱偉幹)
- 頁數第3083-3085頁
- 註記本批示自公布日起產生效力。
廢止二零零零年五月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期第二組第4/2000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二零零八年三月二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三期第二組第9/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本批示第一款(九)項。
- 相關法規-
- 廢止-
- 不生效-
- 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