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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223/2002
公佈日期
2002-10-09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41 II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生效狀況
生效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代替
/
代表
/
法務局
/
摘要
核准由法務局一名代表代替該局另一名代表。
頁數
第4881頁
註記
本批示於公佈翌日生效。
替換二零零一年四月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四期第一組第66/2001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三款(八)項所指的法務局的代表。
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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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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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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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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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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