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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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232/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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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2-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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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44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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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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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委任 / 學士 / 定期委任 / 經濟局 / 總秘書;秘書長 / 仲裁 / 澳門世界貿易中心有限公司 / 報酬 / 相等;相同;同等 / 澳門世界貿易中心有限公司自願仲裁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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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以臨時定期委任方式委任一名學士擔任澳門世界貿易中心有限公司自願仲裁中心全體委員會秘書長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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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607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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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由二零零二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本批示已被二零零二年十二月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期第二組公佈的第254/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所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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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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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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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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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