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更正 (REC) 9/2003
- 公佈日期2003-02-26
-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9 II
- 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 敘述詞更正;更改 / 行政長官批示 / 委任 / 政府駐專營公司代表;政府代表 / 港澳飛翼船有限公司 / 報酬 / 深圳 / 2003 /
- 摘要更正刊登於二零零三年一月二十九日第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第13/2003號行政官批示。(委任政府駐港澳飛翼船有限公司代表﹝深圳﹞)
- 頁數第745-746頁
- 註記更正二零零三年一月二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期第二組第13/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葡文文本不正確之處。
- 經適應化處理-
- 已更改-
- 廢止-
- 不生效-
- 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