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103/2003
-
公佈日期2003-04-28
-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17 I
-
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
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合同 / 勞務提供;服務的提供 / 負擔 / 澳門旅遊基金 / 本身預算 / 2003 / 2004 / 旅遊局 / 香港 / 代表 /
-
摘要許可訂立“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旅遊局香港市場代表”服務合同。
-
頁數第443頁
-
註記
-
已更改-
-
廢止-
-
不生效-
-
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