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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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92/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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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3-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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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16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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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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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治安警察局 / 促進;提升;推廣 / 因工作優異晉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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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因傑出行為提升治安警察局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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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674-167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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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二零零三年五月一日起生效。
本批示被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八期第一組第268/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所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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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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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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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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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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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