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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DESSEF) 43/2003
  • 公佈日期
    2003-05-05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18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廢止
  • 敘述詞
    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 社會保障基金 / 培訓 / 津貼 / 失業 / 失業人士 / 失業救助金 / 課程 /
  • 摘要
    許可社會保障基金可透過發放失業救助金,援助就讀《援助有特別困難之本地失業人士的規章》第七條規定的文化進修課程的人士。
  • 頁數
    第470頁
  • 註記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生效,並自二零零三年五月一日產生效力。
    本批示被二零零四年一月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期第一組第6/200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