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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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110/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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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3-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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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18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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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部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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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房屋局 / 出售;銷售 / 住宅;房屋 / 合同 / 價格 / 批給合同;特許 / 臨時收容中心 / 社會房屋 / 基本建設;基礎建設 / 家屬;親屬 / 澳門房屋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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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許可房屋局出售房屋予若干家團——廢止八月二十日第49/GM/97號批示及八月二十三日第123/GM/99號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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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859-186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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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廢止一九九七年八月二十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四期第二組第49/GM/97號批示和一九九九年八月二十三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四期第一組第123/GM/99號批示。
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十七期第二組第114/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本批示第三款。
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十六日第四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第362/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本批示第三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