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
    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DESSASC) 49/2003
  • 公佈日期
    2003-06-18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25 I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具時效性
  • 敘述詞
    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旅遊用途 / 酒店業 / 旅館業場所 /
  • 摘要
    聲明三星級的「財神酒店」Hotel Fortuna被確定評為具有旅遊用途。
  • 頁數
    第2782頁
  • 註記
  • 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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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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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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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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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份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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