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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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DESSASC) 52/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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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3-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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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25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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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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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權限的轉授 / 局長;司長;主任;董事;校長;院長;總監;館長 / 旅遊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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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局局長——廢止第30/200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安棟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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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2783-278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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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產生效力。
廢止二零零零年六月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四期第二組第30/200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本批示被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九期第二組第12/200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修改第一款(七)項、(九)項及(十四)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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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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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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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