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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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174/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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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3-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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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27 II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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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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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廢止 / 決議 / 安全委員會;安全理事會 / 聯合國 / 利比里亞 / 非洲 / 出口 / 軍備 ; 武器 / 武器;槍械 / 澳門對外貿易分類協調制度 / 培訓 / 技術援助;技術支援 / 保養與維修 / 進口 / 法人 / 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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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禁止第1478號決議所採取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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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3418-342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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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
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適用二零零三年六月二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六期第二組第15/2003號行政長官公告公佈的第1478(2003)號決議採取必要措施。
只要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維持有關制裁,本批示的禁止規定便持續生效,並在有需要時重新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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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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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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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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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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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