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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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命令 (ORDE) 37/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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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3-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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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45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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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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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命令 / 金融機構 / 銀行業務 / 香港 / 澳門特別行政區 / 銀行 / 商業銀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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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許可“恒生銀行有限公司”在澳門特別行政區開設一分行,以便從事銀行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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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49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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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行政命令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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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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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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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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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