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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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249/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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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3-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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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45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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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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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合同 / 勞務提供;服務的提供 / 草案;計劃;項目 / 體育運動 / 東亞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2003 / 2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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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許可訂立“澳門東亞運動會體育館內部和其他工程的施工方案”的執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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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50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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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二零零五年九月二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八期第一組第299/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本批示第一款所定的分段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