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250/2003
-
公佈日期2003-11-10
-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45 I
-
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
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合同 / 承攬合同 / 體育運動 / 東亞 / 澳門電力有限公司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2003 / 2004 / 公共工程 / 建築 /
-
摘要許可訂立“澳門東亞運動會體育館中壓電網建造工程”的執行合同。
-
頁數第1502-1503頁
-
註記本批示被二零零八年五月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期第一組第131/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本批示第一款所定的分段支付。
-
廢止-
-
不生效-
-
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