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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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261/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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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3-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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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47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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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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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東亞 / 合同 / 承攬合同 / 建築 / 公共工程 / 體育運動 / 2003 / 2004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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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許可訂立“澳門東亞運動會體育館綜合體建造工程-第二期”的執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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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55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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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二零零五年七月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九期第一組第247/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一款所定的分段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