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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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DESSASC) 121/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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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3-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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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48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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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文本中文 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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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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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權限的轉授 / 總統;主席;局長;司長;院長 / 代替 / 體育發展局 / 合同 / 政府代表 / 澳門綜藝館 / 擴大 / 電工;電器技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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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將若干權限轉授予體育發展局代局長,作為簽訂“澳門綜藝館擴建及改善工程——土木建築工程”的執行合同的簽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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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671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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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被二零零三年十二月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期第二組第125/200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所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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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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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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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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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