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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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DESSASC) 129/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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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3-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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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51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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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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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權限的轉授 / 總統;主席;局長;司長;院長 / 文化局 / 政府代表 / 合同 / 勞務提供;服務的提供 / 治安;保安;安全 / 藝術 / 文化遺產 / 2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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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局局長,作為簽訂為鄭家大屋、大堂巷七號——金玉堂、聖若瑟修道院教堂、聖母雪地殿教堂、聖玫瑰教堂及聖物寶庫提供2004年保安服務的合同的簽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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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699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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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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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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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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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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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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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