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
    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DESSASC) 129/2003
  • 公佈日期
    2003-12-17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51 I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具時效性
  • 敘述詞
    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權限的轉授 / 總統;主席;局長;司長;院長 / 文化局 / 政府代表 / 合同 / 勞務提供;服務的提供 / 治安;保安;安全 / 藝術 / 文化遺產 / 2004 /
  • 摘要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局局長,作為簽訂為鄭家大屋、大堂巷七號——金玉堂、聖若瑟修道院教堂、聖母雪地殿教堂、聖玫瑰教堂及聖物寶庫提供2004年保安服務的合同的簽署人。
  • 頁數
    第6998頁
  • 註記
  • 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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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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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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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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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份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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