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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292/2003
  • 公佈日期
    2003-12-23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51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廢止
  •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組成 / 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 / 委員會;佣金 / 澳門格蘭披士大賽車;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 / 項目組 / 運作 / 技術援助;技術支援 / 報酬 / 統籌;協調員;主任;組長(小組) / 協調員助理;副主任;副組長(小組) / 社會文化司司長 / 警察總局 / 海關 / 旅遊局 / 體育發展局 / 民政總署 / 土地工務運輸局 / 新聞局 / 衛生局 / 消防局 / 澳門旅遊基金 /
  • 摘要
    關於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的組成,並廢止第249/2001號行政長官批示。
  • 頁數
    第1708-1710頁
  • 註記
    廢止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期第一組第249/2001號行政長官批示。
    大賽車委員會的存續期至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一期第一組第397/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延長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的存續期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337/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延長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的存續期至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本批示第三條被二零零八年六月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三期第一組第172/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所修改。
    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三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八期第一組第463/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延長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的存續期至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八期第一組第352/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延長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的存續期至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八期第一組第323/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延長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的存續期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八期第一組第339/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延長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的存續期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本批示被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期第一組副刊第19/2015號行政法規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