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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278/2003
  • 公佈日期
    2003-12-15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50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生效
  •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免除;豁免 / 簽證 / 豁免簽證 / 出入本地區 / 澳門特別行政區 / 在本地區逗留 / 工作檢查;勞動監察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化學武器 /
  • 摘要
    根據一九九三年一月十三日《關於禁止發展、生產、儲存和使用化學武器公約》規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指派且為該國接受的視察員及視察助理,獲豁免簽證及許可進入澳門特別行政區。
  • 頁數
    第1671-1672頁
  • 註記
    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