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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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DESSEF) 6/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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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4-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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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3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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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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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 規章;條例 / 失業 / 社會保障基金 / 培訓 / 津貼 / 勞工暨就業局 / 就業 / 青年 / 職業培訓 / 失業人士 / 失業救助金 / 董事會;董事局;行政委員會;管理委員會;行政管理委員會 / 刑事責任 / 課程 / 負擔 / 殘疾人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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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訂定《就業輔助及培訓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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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30-3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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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佈之翌日起生效。
廢止二零零三年二月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期第一組第27/2003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及二零零三年五月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八期第一組第43/2003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二零零五年一月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期第一組終止接受報讀《就業輔助及培訓規章》第七條所指的就業輔助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