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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DESSEF) 6/2004
  • 公佈日期
    2004-01-19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3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生效
  • 敘述詞
    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 規章;條例 / 失業 / 社會保障基金 / 培訓 / 津貼 / 勞工暨就業局 / 就業 / 青年 / 職業培訓 / 失業人士 / 失業救助金 / 董事會;董事局;行政委員會;管理委員會;行政管理委員會 / 刑事責任 / 課程 / 負擔 / 殘疾人士 /
  • 摘要
    訂定《就業輔助及培訓規章》。
  • 頁數
    第30-37頁
  • 註記
    本批示自公佈之翌日起生效。
    廢止二零零三年二月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期第一組第27/2003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及二零零三年五月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八期第一組第43/2003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二零零五年一月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期第一組終止接受報讀《就業輔助及培訓規章》第七條所指的就業輔助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