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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6/2004
公佈日期
2004-01-28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4 II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生效狀況
具時效性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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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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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駐專營公司代表;政府代表
/
澳門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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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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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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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委任政府駐澳門自來水有限公司代表。(林潤中)
頁數
第417-418頁
註記
本批示自二零零四年一月十九日起產生效力。
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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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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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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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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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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