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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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DESSASC) 174/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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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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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53 II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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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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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權限的轉授 / 統籌;協調員;主任;組長(小組) / 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 / 澳門格蘭披士大賽車;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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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將若干權限轉授予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協調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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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7257-725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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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佈之日起生效。
本批示被二零零六年二月二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八期第二組第12/2006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所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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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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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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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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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