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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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46/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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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4-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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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11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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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部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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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許可;准許;准照;牌照;假期;執照 / 電視 / 電訊 / 廣播 / 企業 / 衛星電視廣播服務 / 電信暨資訊科技發展辦公室 / 稽查;監督;監察 / 新聞局 / 組織架構 / 期限;期間 / 按金;保證金;擔保 / 費用;稅率;收費 / 發展計劃 / 2004 / 2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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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規定《澳亞衛視有限公司》獲發提供衛星電視廣播電信服務的准照。(第1/2004號准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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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344-36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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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本准照的有效期為十五年,由發出日起計,但不妨礙行政長官與持牌人在准照生效的第十年內,對本准照的各項條件進行檢討。
刊登於二零零四年四月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六期第一組第611頁的更正書(第11/2004號),更正第1/2004號准照某些不正確之處。
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九期第一組第222/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將第1/2004號准照,自二零一九年三月十六日起續期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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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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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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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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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