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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類別及編號行政法規 (REGA) 10/2004
- 公佈日期2004-04-05
-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14 I
- 生效狀況部份生效
- 敘述詞行政法規 / 民航 / 澳門國際機場 / 空中運輸 / 民航局 / 民事責任 / 航空器 / 處分;制裁;處罰 / 廢止 / 批給;特許 / 公共運輸 / 空運經營人 / 澳門航空規章 / 發出執照;發出牌照 / 澳門民用航空局 /
- 摘要澳門民用航空活動綱要法規。
- 頁數第557-563頁
- 註記廢止一九九五年八月七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二期第一組第36/95/M號法令,一九九五年八月十四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三期第一組第229/95/M號訓令和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329/95/M號訓令。
二零零八年七月十四日第二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第18/2008號行政法規修改本行政法規第四條、第八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六條及第十七條,並增加第十八-A條。
本行政法規已被二零二五年七月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七期第一組第4/2025號法律所廢止。
(第4/2025號法律自二零二六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 不生效-
- 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