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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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DESSEF) 47/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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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4-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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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17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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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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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 委任 / 總統;主席;局長;司長;院長 / 副總統;副主席;副院長;副局長 / 委員;理事 / 秘書 / 領導;理事會 / 澳門生產力暨科技轉移中心 / 報酬 / 2004 / 2005 / 2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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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委任澳門特別行政區在澳門生產力暨科技轉移中心各機關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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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2210-22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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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該委任由二零零四年四月一日開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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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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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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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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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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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