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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
法律 (LEI) 4/2004
公佈日期
2004-05-10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19 I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生效狀況
生效
敘述詞
法律(澳門特區)
/
保護
/
軍事設施
/
中國人民解放軍駐澳門部隊
/
軍事禁區
/
駐軍法
/
治安警察局
/
刑事責任
/
武器;槍械
/
治安;保安;安全
/
防衛;辯護
/
摘要
軍事設施的保護。
頁數
第659-663頁
註記
本法律自公佈翌月之首日起生效。
相關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駐軍法》,1999年6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1999年6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18號公佈自1999年12月20日起施行
第4/2004號法律,軍事設施的保護
第27/2004號行政法規,訂定對中國人民解放軍駐澳門部隊的軍事設施所作的行政違法行為的處罰制度
第2/2008號行政法規,設置軍事禁區。
第36/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用於標示軍事禁區及非設於軍事禁區內的軍事設施的指示牌格式。
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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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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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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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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