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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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DESSEF) 53/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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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4-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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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19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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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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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 權限授予 / 局長;司長;主任;董事;校長;院長;總監;館長 / 財政局 / 政府代表 / 雙重課稅;雙重徵稅 / 逃稅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澳門特別行政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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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經濟財政司司長指定一名授權代表,以便按照並為適用《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內地關於對所得避免雙重徵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安排》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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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265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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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二零零四年一月一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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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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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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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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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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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