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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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DESSASC) 51/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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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4-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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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28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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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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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津貼 / 財政資助;財政支援 / 學生福利 / 調整;更新 / 學費 / 教學用品 / 幼兒教育 / 小學教育 / 中學教育 / 高中教育 / 初中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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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將正規或等同於正規的幼兒教育、小學教育預備班、小學教育、初中教育及高中教育學生的學費津貼金額及文教用品津貼金額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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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21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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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2004/2005學年起生效。
廢止二零零二年六月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二期第一組第40/2002號及第41/200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本批示被二零零六年三月二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二期第一組第26/2006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所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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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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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