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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DESSASC) 51/2004
  • 公佈日期
    2004-07-12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28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廢止
  • 敘述詞
    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津貼 / 財政資助;財政支援 / 學生福利 / 調整;更新 / 學費 / 教學用品 / 幼兒教育 / 小學教育 / 中學教育 / 高中教育 / 初中教育 /
  • 摘要
    將正規或等同於正規的幼兒教育、小學教育預備班、小學教育、初中教育及高中教育學生的學費津貼金額及文教用品津貼金額調整。
  • 頁數
    第1213頁
  • 註記
    本批示自2004/2005學年起生效。
    廢止二零零二年六月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二期第一組第40/2002號及第41/200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本批示被二零零六年三月二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二期第一組第26/2006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