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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法律 (LEI) 9/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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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4-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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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33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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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部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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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法律(澳門特區) / 修改 / 司法組織綱要法 / 民事訴訟法典 / 第一審法院 / 初級法院 / 行政法院(澳門)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組成 / 第一審法院法官 / 終審法院 / 檢察官;檢察院司法官 / 刑事預審法庭 / 民事程序 / 分類;評核;評分 / 文件 / 通知;通報 / 罰款;罰金 / 司法組織 / 綱要法 / 法官委員會 / 中級法院 / 廉政專員 / 審計長 / 警察總局局長 / 海關關長 / 行政會委員 / 立法會議員 / 行政長官 / 司長(澳門特區) / 檢察長(澳門特區檢察院) / 推薦法官的獨立委員會 / 助理檢察長 (澳門特區檢察院) / 檢察官 / 家庭;家屬 / 親屬法;家庭法 / 輕微民事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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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司法組織綱要法》及《民事訴訟法典》條文的修改及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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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456-146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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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法律自公佈翌日起生效,而其規定適用於待決的訴訟程序;但第六條第二款至第五款所規定者除外。
修改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期第一組第9/1999號法律(司法組織綱要法)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六條和第四十四條、表一和表五,並在該法律加入第二十九條-A、第二十九條-B、第二十九條-C及第二十九條-D。
修改一九九九年十月八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期第一組副刊第55/99/M號法令核准的《民事訴訟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條、第一百六十二條、第四百九十二條、第五百二十五條、第六百九十五條和九百三十條,並在該法典加入第一百七十七條-A和在第五卷內附加第十六編,由第一千二八十五條至第一千二百九十七條。
二零一九年三月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九期第一組第4/2019號法律修改本法律第三十六條及第四十四條。
二零一九年三月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九期第一組第4/2019號法律的附件一所載的表修改本法律附件表一及表五。
二零一九年三月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九期第一組第4/2019號法律,在附件二中重新公佈經修改後的第9/1999號法律第一條至第七十二條。
二零二四年十月二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四期第一組第19/2024號法律修改《民事訴訟法典》。
(第19/2024號法律自二零二五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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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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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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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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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