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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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DESSASC) 61/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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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4-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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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35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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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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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權限的轉授 / 校長 / 澳門大學 / 政府代表 / 合同 / 承攬合同 / 公共工程 / 基本建設;基礎建設 / 校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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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澳門大學校長,作為簽訂《澳門大學東亞樓(C1)地基及山坡護土工程》的合同的簽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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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547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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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建新建築工程(澳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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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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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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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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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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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