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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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233/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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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4-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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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36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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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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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權限授予 / 局長;司長;主任;董事;校長;院長;總監;館長 / 身份證明局 / 政府代表 / 諒解備忘錄 / 出入本地區 / 居民 / 非永久性居民 / 永久性居民 / 居民身份證(澳門特區) / 香港特別行政區 / 澳門特別行政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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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將若干權力授予身份證明局局長,作為簽署《關於“更方便澳門居民入出境香港”的安排備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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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69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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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二零零四年九月六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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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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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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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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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