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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254/2004
  • 公佈日期
    2004-10-11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41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具時效性
  •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禁止 / 出口 / 產品 / 利比里亞 / 進口 / 武器;槍械 / 軍備 ; 武器 /
  • 摘要
    禁止經澳門特別行政區出口、再出口、轉口各種物資到利比里亞及入口自同一國家的物資。
  • 頁數
    第1778-1780頁
  • 註記
    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至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為止。
    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適用二零零四年九月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六期第二組第31/2004號行政長官公告公佈的第1521(2003)號決議採取必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