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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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265/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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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4-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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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44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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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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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法規的公佈 / 司法組織綱要法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司法組織 / 職責 / 司法獨立 / 求諸法律及訴諸法院 / 兼任 / 運作 / 行政爭訟 / 稅務爭訟 / 第一審法院 / 高等法院 / 行政法院(澳門) / 組成 / 中級法院 / 終審法院 / 司法官 / 檢察官;檢察院司法官 / 法官;法院司法官 / 修改 / 刑事訴訟法典 / 民事登記法典 / 物業登記法典 / 商業登記法典 / 公證法典 / 民事訴訟法典 / 法院 / 檢察院 / 輕微民事案件 / 初級法院 / 司法文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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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重新公佈第9/1999號法律通過的《司法組織綱要法》全文;該文本已引入由第7/2004號法律及第9/2004號法律作出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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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818-185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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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重新公佈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期第一組第9/1999號法律核准的《司法組織網要法》,並引入由二零零四年八月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一期第一組第7/2004號法律及二零零四年八月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三期第一組第9/2004號法律作出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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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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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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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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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