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DESSASC) 77/2004
-
公佈日期2004-11-01
-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44 I
-
生效狀況廢止
-
敘述詞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文憑 / 證書 / 教育暨青年局 / 印務局 / 小學教育 / 中學教育 / 職業技術教育 / 職業培訓 / 幼兒教育 /
-
摘要核准由教育暨青年局發出的文憑和證書的式樣。
-
頁數第1859-1870頁
-
註記廢止二零零零年六月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四期第一組第27/200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二零零零年七月三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一期第一組第43/200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二零零零年八月二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四期第一組第53/200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和二零零零年八月二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四期第一組第54/200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期第一組第29/2020號行政法規廢止本批示第一款(三)項及第三款(四)項的規定。
本批示被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期第一組第8/202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所廢止。
-
相關法規-
-
已更改-
-
廢止
- 第27/200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有關小學、初中及高中的文憑和證書式樣--廢止八月七日第21/SAAEJ/95號、七月八日第19/SAAEJ/96號、十月二十一日第33/SAAEJ/96號及五月二十四日第17/SAAEJ/99號等批示所載的式樣。
- 第43/200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證明完成由教育暨青年局開辦的各項延續培訓課程及活動的證書式樣-廢止九月十三日第20/SAAEJ/93號批示所載的式樣。
- 第53/200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用作證明特殊教育制度學生在教育暨青年局屬下教育機構完成學業的證書式樣。
- 第54/200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向在澳門專職從事教育工作的幼兒教育、小學教育預備班、小學教育及中學教育或等同教育程度的教師頒發感謝狀。
-
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