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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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更正 (REC) 29/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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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4-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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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50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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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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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更正;更改 / 本地區行政當局工作人員 / 工作評核 / 工作表現評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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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更正第272/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在公共行政工作人員的工作表現評核程序中使用的評分表及自我評核表的各種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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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2051-214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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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更正並重新公佈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六期第一組第272/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所附的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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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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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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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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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