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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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公告 (AVCE) 46/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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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4-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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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49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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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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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公告 / 協約 ;公約 / 行政合法性 / 行政行為 / 行政文件 / 確認筆跡;簽名之認定 / 領事關係 / 國際關係 / 通知;通報 / 中文;漢語 / 海牙 / 澳門特別行政區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1961 / 2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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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命令公佈於一九六一年十月五日在海牙簽訂的《取消要求外國公文書的認證公約》之中文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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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8350-835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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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公約之正式法文文本及相關的葡文譯本公佈於一九七零年六月十三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四期(第48450號法令),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就該公約繼續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所作出的通知書公佈於二零零二年六月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三期第二組(第40/2002號行政長官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