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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11/2005
  • 公佈日期
    2005-01-24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4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廢止
  •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能源業發展辦公室 / 電能 / 項目組 / 石油產品 / 能源供應 / 職責 / 稽查;監督;監察 / 運輸工務司司長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2017 / 2018 /
  • 摘要
    設立能源業發展辦公室。
  • 頁數
    第109-110頁
  • 註記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零五年一月一日。
    能源業發展辦公室存續期為三年。
    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六期第一組第191/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將能源業發展辦公室的預計存續期延長兩年。
    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七期第一組第440/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將能源業發展辦公室的預計存續期延長一年。
    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六期第一組第338/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將能源業發展辦公室的預計存續期延長一年。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八期第一組第372/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將能源業發展辦公室的預計存續期延長一年。
    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九期第一組第267/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將能源業發展辦公室的存續期延長兩年。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九期第一組第346/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將能源業發展辦公室的存續期延長兩年。
    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二期第一組第344/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將能源業發展辦公室的存續期延長兩年。
    二零一八年五月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九期第一組第94/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將能源業發展辦公室的存續期延長兩年。
    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三期第一組第38/2020號行政法規撤銷能源業發展辦公室。
    本批示被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三期第一組第38/2020號行政法規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