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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11/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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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5-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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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4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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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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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能源業發展辦公室 / 電能 / 項目組 / 石油產品 / 能源供應 / 職責 / 稽查;監督;監察 / 運輸工務司司長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2017 / 2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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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設立能源業發展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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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09-11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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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零五年一月一日。
能源業發展辦公室存續期為三年。
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六期第一組第191/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將能源業發展辦公室的預計存續期延長兩年。
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七期第一組第440/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將能源業發展辦公室的預計存續期延長一年。
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六期第一組第338/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將能源業發展辦公室的預計存續期延長一年。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八期第一組第372/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將能源業發展辦公室的預計存續期延長一年。
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九期第一組第267/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將能源業發展辦公室的存續期延長兩年。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九期第一組第346/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將能源業發展辦公室的存續期延長兩年。
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二期第一組第344/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將能源業發展辦公室的存續期延長兩年。
二零一八年五月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九期第一組第94/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將能源業發展辦公室的存續期延長兩年。
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三期第一組第38/2020號行政法規撤銷能源業發展辦公室。
本批示被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三期第一組第38/2020號行政法規所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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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第85/84/M號法令,訂定澳門公共行政當局組織結構一般基礎--撤銷四月二十八日第10/79/M號法律。
- 第191/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將能源業發展辦公室的預計存續期延長。
- 第440/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將能源業發展辦公室的預計存續期延長。
- 第338/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將能源業發展辦公室的預計存續期延長。
- 第372/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將能源業發展辦公室的預計存續期延長。
- 第267/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將能源業發展辦公室的存續期延長。
- 第344/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將能源業發展辦公室的存續期延長兩年。
- 第94/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將能源業發展辦公室的存續期延長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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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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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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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